申請資格(以下四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1.本國國民,且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及高中職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學業成績(智育)80分以上,且操行品德優良者,擇優錄取。
2.家境清寒(不能使用村里長證明),領有低收入戶卡或清寒證明書者。(縣巿政府低收入戶證明書)。
3.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領有低收入戶卡者,不在此限)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4.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補助者。
備註:
1.申請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於112年10月20日前逕寄該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