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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2年9月12日起受理申請,至112年10月13日截止,自行寄送
一、 |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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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2年10月13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2年9月13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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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2年10月13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11年10月13日至月112年10月1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棟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1年10月13日至112年10月12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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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1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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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於112年10月13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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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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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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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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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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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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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其補助標準按上述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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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申請期間:112年9月12日起至112年10月13日止(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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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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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郵寄申請:採掛號郵寄方式申請,申請書請於112年9月12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或經由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直接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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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線上申請:請於112年9月12日至10月13日至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 (https://uwes.mol.gov.tw/login),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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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規定請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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