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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加強推動弱勢青少年就業準備計畫,即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一、服務對象:15至24歲具有就業服務法第24條特定對象身分、中離生、司法少年、矯正少年、脆弱家庭少年、自立生活少年、學習成就較低或其他經分署審查認定需要協助之青少年。

二、執行單位:地方政府、依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學校或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政黨)。

三、辦理方式
執行單位提送公益彩券回饋金工作計畫申請書等相關資料,向所在地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以下簡稱本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經費補助。

四、工作項目及補助標準
(一)辦理就業前準備課程及工作體驗
1.就業前準備課程
(1)為協助弱勢青少年探索個人職業興趣、規劃職涯方向,並建立正向工作態度及正確職場倫理,以提升職場競爭力並促其適性就業。
(2)課程內容可涵蓋人際關係、溝通技巧、職場情緒管理、履歷自傳撰寫、求職面試技巧、求職陷阱辨識及防制、交通訓練、勞動相關法令概論及職場倫理等,可透過講座、營隊、參訪活動(含全國或分區技能競賽)或團體課程等方式辦理 (課程內容與時數由執行單位自行規劃)。
2.工作體驗
(1)透過工作體驗拓展弱勢青少年視野,增進職業性向試探機會,培養職涯規劃的知能,以利適性發展。
(2)體驗方式可採職場參訪、參訪本署所屬分署職業訓練場或依服務對象職業興趣與意願,媒合至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職業訓練(工作體驗方式與時數由執行單位自行規劃)。
3.經費補助標準: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編列」、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相關補助要點之項目及標準,核定補助額度。
(二)提供個別職涯諮詢服務
1.依弱勢青少年就業需求,提供個案職涯諮詢服務,認識自我就業特質,探索個人職涯方向與需求,協助順利銜接就業市場。
2.經費補助標準:
(1)個案服務費1,600元/時,如由具有心理師證照提供諮詢服務者,得補助2,000元/時。
(2)每一個案最高補助以6小時為限。
(三)其他轉銜服務:執行單位於服務對象結束參與本計畫前,徵詢其意願及需求,轉介至公立就業機構作後續之推介就業相關服務。

五、預期績效:執行單位依據計畫規模自訂預期績效或受益人數 (如服務人數、課程參與人數、轉介就業服務人數、後續追踨情形等)。

六、執行單位需於課程及工作體驗期間為服務對象投保意外保險(每人保險額度至少100萬元)。 

七、接受補助之經費項目,不得重複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同一計畫申請補助單位有收取費用,或另有其他單位補助 者,應列明全部補助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且與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款合計不得超過申請計畫總經費。

八、經費來源:由113年度本署暨所屬分署公益彩券回饋金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