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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限嘉義縣低收、中低),即日起至10月1日止,送健康中心

☆限制條件
一、申請對象:
(一)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二)本要點清寒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入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國中組:
1、學習領域評量(成績):80分(甲等)以上。
2、日常生活表現評量(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者。

(三)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
2、操行成績80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以上。
前項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原始分數;前項各款之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二、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名額、金額如下:
(一)國中組100名,每名新臺幣1,000元。
(二)高中(職)組50名,每名新臺幣1,600元。
(三)大專組30名,每名新臺幣2,500元。

☆申請說明
一、申請獎學金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1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1份。
(四)清寒證明文件。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入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3.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前項文件檢齊後由申請人所屬學校彙辦初審再轉送嘉義縣政府審核,應繳各項文件依規定格式逐項填寫,遺漏、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各項文件概不退還。

二:申請期限:
(一)第一學期自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本校即日起收件至10月1日止,送健康中心)
(二)第二學期自3月15日起至3月31日止。
(三)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凡已享有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學校或民間機構設立之同性質獎學金者,不予發給;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就其中家境較貧困、學業成績較優者按各校申請比例依次發給。

三、申請程序:
(一)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經就讀學校初審後,將申請清冊併同申請書及相關證件等紙本寄至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3樓)。
1.請於信封註明「申請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申請清冊電子檔(請寄excel檔,勿寄掃描檔或PDF)請一併傳送至承辦人信箱jill910814@mail.cyhg.gov.tw(第1字元為英文小寫L;第3字元為英文小寫O),倘紙本及電子檔未能如期寄送者,則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項:
1.請確實審查學生申請資料及文件,並於期限前寄出,倘所送之申請書為舊版格式,則不予受理。
2.應繳交之文件請依規定格式逐項填寫,倘有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另所送文件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
3.審查後發函轉知錄取學生之就讀學校辦理請款作業。
4.其他請詳「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聯絡資訊
05-3620123轉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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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衛組
承辦人員:吳小姐
聯絡電話:037-651188分機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