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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案,請同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 2022-02-23
  • 校安中心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 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 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 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 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大專校院學生掃描、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 其大部分、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 人論文等,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 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 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
三、本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本局網站(http://www. tipo.gov.tw/),取得路徑為:本局網站首頁/著作權/著 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併請轉知各大專校 院連結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