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 承辦單位:桃園市立大崗國民中學。
- 申請資格:
- 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12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3年3月31日)
- 112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 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 申請類別及金額:本局得視預算及申請人數多寡,酌予調整各類組獎、助學金之名額。
- 大專院校組(五專前3年比照高中職組,後2年比照大專院校組):
- 獎學金:
- 金額:新臺幣8,000元。
- 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
- 金額:新臺幣6,000元。
- 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 高中職組(含進修學校):
(1)金額:新臺幣4,000元。
(2) 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助學金:
(1)金額:新臺幣3,000元。
(2) 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三)國中組:
1.獎學金:
(1)金額:新臺幣2,000元。
(2) 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
2.助學金:
(1)金額:新臺幣1,500元。
(2) 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80分。
(四)國小組:
助學金-金額:新臺幣1,000元。
五、審核:
(一)本市市立高國中小:學校逕予審查及核發獎助學金。
(二)非本市市立學校(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國中小):
1.獎助學金之核發,由「桃園市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審核會」審核決定之。
2.獎助學金審核會置召集人1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委員5人本局自現任或退休中小學校 長聘任之。
六、學生申請手續:依申請身分填具申請表(附件一-1~4)並備證明文件交予各就讀學校審查。
七、各校承辦單位繳交之資料:
(一)本市市立高國中小:
1.請至桃園市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申請平臺(https://nl.pjhs.tyc.edu.tw/SC/)登入填報。
2.列印:
- 申請表(附件一-1或附件一-2)
- 「申請暨印領清冊」(附件二)
(二)非本市市立學校(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國中小):
1.請至桃園市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申請平臺(https://nl.pjhs.tyc.edu.tw/SC/)登入填報。
2.列印:
- 申請表(附件一-3或附件一-4)
- 「申請清冊」(附件三)
3.本局審核通過後,將函文請各校檢具:
- 「印領清冊」(附件四)
- 「粘貼憑證用紙」(附件五)
- 「接受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或委託經費支出憑證簿」(附件六)
- 「統一收據(或領據)」、「匯款公庫資料表」(附件七)
提醒:各大專院校、私立高中、私立國中小製作「申請清冊」時,可一併將「印領清冊」備妥(先請學生簽名備用,以免審核通過後「印領清冊」找不到學生簽名而延誤送件時間。
八、本案相關公告及文件電子檔置於桃園市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申請平臺網站供下載。
九、聯絡人:桃園市大崗國中出納組陳組長與協行教師黃老師、林老師 電話:03-3280888分機
513、516、520。
十、附則:
(一)高中、大專學生若屬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本案獎助學金。
(二)大專生資格認定: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
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
班及夜間部學生)。
(三)僅減免註冊相關費用或申請學產基金者仍可申請。
(四)如為高中、國中、國小綜合型之學校請將印領清冊(或清冊)分別造冊。
(五)獎學金及助學金請擇優一項申請,成績(分數)如有小數點均以四捨五入取到整數位(如學
生成績證明單分數為59.5分,請在申請書、清冊(或印領清冊)及電子檔的成績欄填60分)。
(六)申請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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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衛組
承辦人員:吳小姐
聯絡電話:037-651188分機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