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 不含研究所)就讀,並屬海外保送、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且具
備下列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
(一)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 二)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三)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 清寒證明。
二、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10月底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手續
申請本項獎學金之僑生,應在規定日期內詳填申請表,連同上學年度學期成績單, 送至生衛組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