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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縣政府115年「第21屆教育奉獻獎」報名作業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152600176號函及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下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推薦。
 三、有關本要點第6點規定之範疇說明如下:
   (一)限制規定:最近3年內(112年至114年)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若經查資料不實或重複領取獎金者,將撤銷資格並追繳獎勵。
   (二)不列入排除項目:國家講座、學術獎、社會教育貢獻獎、教育專業獎章及藝術教育貢獻獎(個人組)等獎項,因性質與本獎有別,不計入重複給獎之排除範圍,相關獲獎人員仍具受薦資格。
 四、各學校(單位)如有符合推薦條件之人員,請依注意事項完成填報相關資料,並將資料存至USB隨身硬碟,連同紙本推薦表各1份,於115年3月20日(星期五)前送達本府教育處辦理初審,逾期不予受理:
   (一)所需繳交資料:
   1、推薦表及相關資料:
   (1)推薦表: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為避免字數過多造成上傳資料不全或無法完成上傳等問題,於提交前請務必確認資料之電子檔規格、字數等均須符合規定。
   (2)照片:請受薦人提供近半年「個人正面半身彩色照片」電子檔,檔案格式為JPG檔,檔案大小為800KB-4MB。
   (3)具體事蹟佐證資料:請提供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可提供10個佐證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總資料大小限4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請受推薦人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2、推薦名冊:請依教育部提供之範例填寫對應欄位。
   (二)注意事項
   1、受薦人所提供之前開資料,須同意授權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請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相關人員之授權同意。
   2、有關受薦之獲獎人員資格,請於提報時確實審查,本府不另作查證,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依相關規定議處。
 五、於本府社會處「苗栗縣政府人民團體全球資訊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