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影(複)印管理:請以契約明定校園內提供影印服務之廠商不得從事非法影印。 | ||||||
(二)不得將未經授權之資料上傳教學平臺:依著作權法規定,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該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另不得將未經授權之資料上傳教學平臺,並定期檢視校內教學平臺,移除已逾授權之教學資源。 | ||||||
(三)勿以非法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著作原件:於社群網站散布國內、外之影音,如係整部影音或擷取大部分之影音,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等,已構成侵害著作權,如遭追訴恐須負刑事及民事等法律責任。 | ||||||
(四)線上教學亦應符合著作權相關規定:線上教學上傳資料仍應符合著作權法規定,教師對於教材上網有著作權疑慮,可向校內智慧財產權諮詢窗口洽詢。 | ||||||
(五)教師資源配件的電子書、簡報檔(PPT)、題庫、詳解等檔案請勿直接提供學生:出版社提供之教師資源配件係源自受著作權保護的教科書,其著作權係歸屬第三方的編輯著作(如出版商),為保障著作權,請勿將教師資源配件檔案直接提供給學生。 | ||||||
(六)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著作權法已於111年6月15日修正第46條及增訂第46條之1,各校應依「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辦理,以保障著作權人權益。 | ||||||
(七)加強校園網路管理:請勿使用電腦或網路非法下載或複製非經授權之數位形式教科書(e-textbook),並建置學校智慧財產諮詢窗口提供師生諮詢,另於校園網站上建立校園保護智慧財產專區。 | ||||||
(八)校園辦理各項競賽或活動應遵循著作權相關規範:社團、系(所)、行政單位或師生於參加學校自辦或其他單位辦理之各類競賽時,應注意各項使用資源(如:多媒體、音樂播放、美術設計等)是否涉著作權法。 | ||||||
(九)請多運用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業更新「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俾利教師瞭解教材應用涉及之著作權相關規範。 | ||||||
(十)智慧財產相關知識可納入課程內容:請各校就學校整體課程規劃,引進業界智慧財產專家共同發展,並開設相關專業課程及學程,培育智慧財產經營實務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