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亮勤儉獎學金辦法
第一條:劉清田教授與夫人林亮岑女士視學子為子女,一生貢獻教育,作育英才無數,為傳楊無私教育之教育精神,鼓舞勤學、樸實的學生奮發向上,由劉清田教授發起設置清亮勤儉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第二條:本獎學金之申請對象:
一、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大學部學生。
二、育達科技大學大學部學生。
第三條:獎學金申請需符合前一學年二期學業平均成績班排名前百分之二十五。新生申請時應由推薦師長說明具體原因。
第四條:獎學金頒發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 名額:每學年五名。
二、 獎學金金额: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參萬元整。
第五條:獎學金之申請,每學年受理一次。
申請方式:
一、獎學金公告時間:每學年上學期開學第一週。
二、獎學金申請期間:即日起至十月十三日。
三、申請人缴交資料:
1、填具申請書乙份。
2、自傳(生活自述)乙份。 (請自行撰寫,無格式限制)
3、檢具下列任一資料:
(1)社會福利機構或公益團體推薦,說明其為家庭突遭變故,或主要經濟來源極困難。
(2)推薦師長針對學生經濟狀況及勤學情形之說明。 (無格式限制,亦可參考下方推薦表格式)
4、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需標註班排名/全班人數)。
5、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四、申請程序:申請人備妥資料,於申請期間內,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後函送清亮勤獎學金管理委員會。
五、獎學金發放方式:分二學期發放,每次發予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
第六條:依學校審核結果,經清亮勤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受獎人,由委員會通知學校後,由學校頒贈第一學期獎學金與受獎人。第二學期獎學金請受獎人於第二期開後二週內檢附註冊證明、前學期學習心得一則(心得形式不受限,例如:可錄製影片、畫一幅圖、寫一首詩...等),委員會於開學一個月內撥款請學校頒贈予受獎人。
本辦法由財團法人台灣工業技術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會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清亮勵學獎助學金
第一條:劉清田教授與夫人林亮岑女士視學子為子女,一生貢獻教育,作育英才無數, 為傳揚無私教育之教育精神,鼓舞勤勉就學之學生、幫助逆境當學之學生,由劉清田教授發起設置清亮勵學獎助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助學金)。
第二條:本獎助學金之申請對象:
一、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教職員工就學中子女。
二、育達科技大學學生、教職員工就學中子女。
三、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就學中子女。
第三條:獎助學金分為救助金、獎學金二項:
一、救助金:比照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慰問金發給金額標準核定、家庭經濟條件之限制,各單位得自行審酌。
二、獎學金:以第二條所列單位之教職員工就學中子女為主要獎勵對象,發給金額、條件、申請期間由單位自行訂定之。
前項獎學金及救助金合計總額以不超過本基金會核定各單位當期金額為限。
第四條:獎助學金核定金額,依每學年募款情形於函請各單位申請時載明。
獎助學金之撥款由各單位檢附收據及匯款帳號免備文還送本基金會,以為撥付款項之用。
第五條:獎助學金之申請、發放,由各單位依個案情況,受理申請及發放之。唯配合本基金會會計年度作業需求,每年12月及5月上旬需辦理階段性結案。 各單位辦理結案時,請檢附發放名冊、單位審查之申請及核定總表。
第六條:本辦法由財團法人臺灣工業技術研究發展基金會之清亮勤儉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