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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4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補助申請,申請至114年4月10日止,送至體課組原資中心。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桃園市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3,536元以下)或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者。

三、獎勵額度:
(一)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二)大專院校(已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