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達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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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業部辦理114年度「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作業計畫」宣導資訊

明:  
  一、 依農業部113年12月20日農輔字第1130024159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或同性質之助學措施(簡稱教育部就學補助)多訂有已獲政府其他相關學雜費減免、補助或與補助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重複申領之規定,爰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學生應擇一申領。
  三、 審酌部分學生同時具有本部就學補助及農業部就學金之申領資格,每學期應擇一申領,為避免學生未諳農業部就學金之申復、溢領繳回等作業程序,致延誤辦理教育部就學補助之後續作業,爰請各校依農業部函文之說明事項,引導學生向各該權管單位辦理,並協助向校內學生廣為宣導。
  四、 學生或學校如對農業部就學金有相關疑義,請逕向農業部就學金之法規及綜合業務諮詢窗口(02-2312-586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