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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限高雄市低收、中低),即日起至10月17日止,送健康中心

☆限制條件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高雄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高雄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二)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分以上(學業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2、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二、獎學金發給名額與金額:
(一)研究所:每學期40名、每名新台幣5000元。
(二)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每學期355名,每名新台幣4000元。
(三)高雄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學期290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
(四)非高雄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學期30名,每名2000元。
(五)高雄市國民中學:每學期350名,每名1500元。
註:
1.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申請第二學期獎學金為限。
2.獎學金之發給名額,以學期總平均分數高者為優先;分數相同者,以先設籍高雄市者為優先。
3.主管機關並得在預算額度內調整獎學金發給名額。
4.高中職學生未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得申請本案獎學金。

三、申請期限:
(一)第一學期: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本校收件即日起至10月17日止,送健康中心)
(二)第二學期:自 3月1日起至 3月31日止。

☆申請說明
一、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文件不齊全、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請填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112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高雄市6個月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三)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制別上網填報表單(請使用google開啟):
1.研究所:
https://forms.gle/iC2Cf5PYJji3UkuAA
2.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https://forms.gle/1ejZN6fzDc4sS7DP7
3.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https://forms.gle/s4RN2epXV7HPPhhf8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掃描電子檔如附件範例,檔案名稱請命名為「學校名稱.pdf」,並請於113年10月31日前將電子檔寄至canhelpstudent@gmail.com,以憑辦理。
(五)請學校協助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及學生所屬學制、年級,以維學生之權益,倘有誤植情形視同資格不符。

二、諮詢專線:
(一)有關本案寄件相關疑問,請洽高雄市私立復華高中註冊組潘組長(電話:07-3344168分機53)。
(二)如有獎學金申請及發放相關疑問,請逕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中職教育科王助理員(電話:07-7995678分機3023)。

三、其他
(一)請詳「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文件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二)申請人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申領補助或重複申領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者,主管機關得廢止或撤銷原處分,並追繳已受領之款項。

☆聯絡資訊
高雄市私立復華高中潘組長(電話07-3344168轉53)或
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王助理員(電話:07-7995678分機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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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衛組
承辦人員:吳小姐
聯絡電話:037-651188分機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