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達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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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部分修正條文自本(115)年1月1日起實施,請運用相關文宣協助宣導周知僑生,促進人才留用。

一、僑務會114年11月21日僑生畢字第1140091530號書函諒達。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勞動部及內政部移民署,針對旨揭法案修法重點、外國專業人才工作申請(含副學士以上應屆畢業僑生免工作許可工作)、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勞退新制、就業保險投保及請領、居留及永居申請規範等資訊彙編簡報說明(詳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網址:https://foreigntalentact.ndc.go v.tw/Content_List.aspxn=8E20BBA0AFD356E5)。
三、另針對僑外生留臺工作部分,國發會另製懶人包(詳附件),內容包含僑生畢業後延期居留年限、申請步驟以及適用對象等。
四、上揭資訊為僑生畢業留臺就業相關重要訊息,請協助向僑生廣宣。
五、倘有旨揭法案或留臺相關問題,請洽國發會Talent Taiwa
 n 國際人才服務及延攬中心,官方網站:talent.nat.gov.tw; 諮詢信箱: help@talent.nat.gov.tw;服務專線:02-7733-7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