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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金門縣政府113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即日起至10月7日止,送健康中心

☆限制條件
一、申請資格:
申請對象以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薪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為限:
(一)於金門縣完成完整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
(二)於金門縣國民中小學階段就讀達6年以上者。
(三)於金門縣烏坵鄉設籍達10年以上者。

二、獎學金類別:
(一)一般在學獎學金150名:(不含就讀夜間部、進修部及已畢業學生)。
1.公立大學(學院及五專4~5年級學生)每學期錄取50名,每名新臺幣4,000元整。
2.私立大學(學院及五專4~5年級學生)每學期錄取50名,每名新臺幣4,000元整。
3.國外大學(經教育部認可學校),每學期錄取5名,每名新臺幣4,000元整。
4.金門高中及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每學期錄取30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高中取15名,農工職校取15名)。
5.國內其他公私立高中職學校(五專1-3年级學生),每學期錄取20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公立學校錄取10名、私立學校錄取10名)。

(二)研究生獎學金:
1.考取國內公私立研究所(一次獎勵)碩士班每名1萬元整,博士班每名2萬元。
2.凡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一次獎勵,須持有兩年內畢業證書及論文),得申請獎勵金新台幣2萬元整。

三、申請限制:
(一)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1.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者。
2.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3.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暨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均不得申請一般在學獎學金。
(二)經國內公私立大學錄取為研究生並入學註冊者。

☆申請說明
一、申請資料:
申請獎學金學生應填具申請書乙份,並檢具下列證件:
(一)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及國外大學學生:
1.在校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2.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二)國內研究生:
1.切結書(全時進修屬實,非屬在職專班、帶薪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
2.在校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二、申請方式:
(一)https://cas.kinmen.gov.tw/EducationStudent/#/pages/login 網頁註冊後登入申請。
(二)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本113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
(三)可透過加入官方LINE(搜尋"金門縣政府交通圖書券暨 就學津貼及獎學金"或搜尋LINE ID "@725ejuze")點選" 我要申請"進入上述網頁。
(四)申請期限:113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
4.申請後請主動上網查看審核情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經複核後,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府教育處網站,並可透過獎學金申請網頁查詢自身是否錄取,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方式:
獎學金相關訊息可至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查詢,如有相關疑問可洽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國教科李小姐(電話:082-325630分機62481)。

四、其他請詳金門縣政府獎學金申請規定
1.申請獎學金合格人數,超過預定錄取名額時,則依申請人學業成績高低決定優先順序,學業成績相同時,由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抽籤決議之。(大專院校同一校系(科)申請人,以核給成績最優者一人為原則)
2.獎學金申請,經審查完畢,由金門縣政府公告合格名單,其應領之獎學金,統一匯入合格者所提供之金融帳戶。
3.申請者所載資料不實,經事後查證,違反規定者,除追繳所得獎學金外,取消金門縣政府各項獎學金申請資格。

☆ 聯絡資訊
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國教科李小姐(電話:082-325630分機6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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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衛組
承辦人員:吳小姐
聯絡電話:037-651188分機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