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低收入戶
2.符合中低收入戶
3.符合家庭年所得(如下說明)總額120萬以下資格(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所定,以下簡稱符合就學貸款資格)學生,不再查調家庭年利息及家庭不動產價值!
**上述家庭年收入成員列計如下:
(1)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學生本人與其父母(法定代理人)合計。
B.已成年:學生本人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其它應注意事項,請參閱學務處生衛組網站: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 育達科技大學 學生事務處 (ydu.edu.tw)
<二>112學年第2學期開始 ,將如同學有申請租屋補助需求,請向內政部營建署辦理300億租金補貼專案,請參閱附件一
<三>申請方式及流程,如下圖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