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延修生、不含研究生)
2.補助金額直接由繳費單內扣除:
(1)日間部大學部學生:每學期補助17,500元。
(2)進修部大學部學生:以實際學分費補助50%,上限17,500元。
3.不得重複請領政府部會相關補助;重新就讀同一學制、學位學程者,亦不得重複請領。
助 學 措 施 | 是否可同時申請 |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 ×(請擇一擇優) |
教育部弱勢助學金 | ˇ |
就學貸款 | ˇ |
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 | ˇ |
政府其他校外補助註1 | × |
註1:行政院(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勞動部/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國防部(ROTC、現役軍人就學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等。 |
4.因個人因素欲申請其他政府相關部會助學金者,12月6日前填寫「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放棄切結書,學期末可以直接拿到恢復原始的繳費單。
5.第二階段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申請:113/12/7 ~ 114/2/7
(須自台新銀行網頁下載新的繳費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