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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分類 |
校外政府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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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115年2月23日起至3月16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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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名稱 |
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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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3月16日前備齊文件送至健康中心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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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一)新住民: 3.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除外)。 1.前款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 如有特殊情形,將採個案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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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優秀獎學金: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5分以上。 清寒助學金: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 其餘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證照獎勵金等請詳參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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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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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金額 |
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已獲教育部清寒優秀勵學獎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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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特別注意事項
1 115/1/21至2/5上班時間8點20分到17點10分
2.年假時間2/6-2/23為學校放假時間,生衛組無提供任何服務。
本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衛組
承辦人員:吳小姐
聯絡電話:037-651188分機2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