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達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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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申請日期2月24日至3月16日止,送健康中心

獎學金分類

校外政府機構

申請日期

115年2月23日起至3月16日止

獎學金名稱

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申請方式

3月16日前備齊文件送至健康中心申請

申請對象

 (一)新住民:
1.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2.且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者。但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無須具備在學身分。

3.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除外)。
  (二)新住民子女:

1.前款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
2.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如有特殊情形,將採個案認定。

申請資格

優秀獎學金: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5分以上。

清寒助學金: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

其餘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證照獎勵金等請詳參附件。

繳交文件

詳如附件

獲獎金額

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已獲教育部清寒優秀勵學獎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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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特別注意事項
1 115/1/21至2/5上班時間8點20分到17點10分
2.年假時間2/6-2/23為學校放假時間,生衛組無提供任何服務。

本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衛組
承辦人員:吳小姐
聯絡電話:037-651188分機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