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申請
壹、辦理時間:115年9月9日至10月15日止。(每學年辦理一次,逾期視同放棄申請。)
貳、申請條件:
一、就讀本校之在籍學生(含學士班、進修學士班、碩士班)。
二、第二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免附成績證明)。
三、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家庭年收入低於 90 萬元。
(二)家庭年利息所得低於 2 萬元(含海外利息)。
(三)家庭不動產價值低於 650 萬元。(以上條件由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
(四)未同時申領其他政府機關辦理之各類就學補助(例如學雜費減免、農漁民子女就學金等);但申領「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及「行政院拉近方案」者,不受此限。
四、所謂家庭年收入成員列計如下:
(一)未婚學生: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法定代理人)。
(二)已婚學生:學生本人及其配偶。
(三)離婚或配偶死亡者:學生本人。
參、申請資料:
一、學校個人資訊入口網完成線上填報並送出後,列印申請表。
二、家庭年收入列計成員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均須含詳細記事;不同戶籍者請分別檢附)。
三、學生本人銀行或郵局封面影本。(女生需繳交)
請務必於10月15日前備妥申請資料繳至生衛組,逾時繳交將視同放棄辦理。
肆、補助經費:每學年補助一次,核准之助學金金額將於115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單直接扣除。
伍、申請操作流程請參閱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