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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部補助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與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計畫作業要點」第1點、第6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教育部補助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與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計畫作業要點」第1點、第6點,業經教育部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4日以臺教高(二)字第1142203464A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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