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受理期限:113年10月4日(五)至113年10月25日(五)
貳、選拔條件:
一、一般條件
(一)凡在本校就讀滿一年具學籍之在學學生(不含延修生)且未曾當選育達青年者。
(二)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未曾有不及格科目。
(三)前一學年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且未受校規懲處。
二、特別條件:具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
(一)辦理活動為校爭光,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二)擔任幹部,推展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三)熱心公益,推展社會服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四)學術研究具優秀成果,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五)積極參與及推動校內外重大活動,有具體事蹟足資褒揚者。
(六)具有領導才能,展現國際視野,有具體事蹟足資褒揚者。
(七)具學藝類、證照類及體育類等優良事蹟者。
(八)其他優良事蹟足為全校楷模者。
叁、名額:本屆育達學生楷模選拔總名額,以五名為原則。
肆、選拔方式:
育達學生楷模採推薦甄選方式,選拔程序分初選及決選,茲分述如下:
一、初選階段:各班導師與各行政單位均可推薦候選人,經各系進行初選後,每系至少推舉一名候選人,並於113年10月25日(五)前填具申請表格及佐證資料,經院長複核推薦後,逕送學生事務處體育暨課外活動組彙整後,送書審委員評分,書審委員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各學院院長擔任。
二、決選階段: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各學院院長、各學院教師代表一人、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會會長組成遴選委員會,校長為主任委員。候選人必須參與決選面試說明會,才能進行最後決選,決選時,候選人必須進行即席演講、報告說明及才藝表演,遴選時應經遴選委員會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伍、其它應注意事項及各項表單,請參閱附件。
承辦人:學務處 體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