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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6年度「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申請事宜

辦理本校116年度「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申請事宜,請符合資格之教研人員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依據:依本校《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支給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類別:分為教學類、研究類及服務輔導類共三類。
二、適用對象:本校新聘及現職教學及研究人員(含專案約聘教師);但不含自軍公教退休人員。
三、申請資格與教師評鑑條件:
1.申請資格:符合本校支給辦法第三條所列教學類、研究類或服務輔導類之各項條件之一者。
2.教師評鑑條件:申請留住教研人員,前二學年教師評鑑結果須為「通過」,且無違反本校教學行政法令情事。
四、應備佐證資料與116年度預期質量化績效:申請人應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並檢附下列文件:
1.績效佐證資料: 提具教學績效、研究績效或服務輔導績效之相關具體佐證。
2.116年度預期質量化績效: 須載明受獎勵期間預計達成之績效指標(應兼顧教學、研究、服務各面向之質化及量化績效),以及對於本校發展之關聯與助益。
五、申請期限與收件方式:自即日起至 115年11月30日止,請將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送至系級教評會依程序辦理審議;逾期或資格不符者概不受理。
六、注意事項(核給依據):實際核給之名額、金額及支給期間,均以相關計畫核定經費及本校彈性薪資評審委員會之審議結果為準。

  人事室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