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辦理教育部補助114年度「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計畫,即日起開始受理報名。
相關法規(附件一、附件二)以及各式表格(附件三),請參閱附件檔案。
敬請各系受理學生申請文件後(114/2/26(三)截止),系、院進行初審。
初審通過後之名單再請各系主任及學院院長核章後
送至國際處國際中心(114/3/4(二)前)。
詳細的辦理時程及交換學生相關資料,
請參閱說明及附件四(重要日程表)、附件五(注意事項)、
附件六(交換學生及雙聯學制說明),謝謝。
一、申請選送出國學生應具備下列資格:(請參閱附件二)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出國時已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具校內成績之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
(不含休學生及在職專班碩士生)
(三)外語能力需符合以下其中之一:
1.達申請之外國學校語言標準。
2.前往之外國學校並無規定語文能力者,可由系所初審該生之留學國語言能力。
3.其他有助於認定留學國語言能力之資料。
(四)學業成績優異者(學業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或各班排名前百分之三十)。
(五)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累計逾一年以上留學獎學金者。
(六)清寒生申請本補助者,成績可不受第四款限制,
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七十五分以上,或各班排名前百分之四十。
(七)申請專業實習補助者,於申請日期前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七十分以上。
二、申請選送出國學生應備妥下列資料後,於每年規定之報名截止日前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歷年成績單正本,需註明班級排名。((※至最新113學年第1學期為止※))
(三)相關外語能力證明。
(四)已獲得學校入學許可或國外指導教授、學術研究機構、
企業同意接受前往者,請出具該機關核章之資格證明或同意函。
(五)學海惜珠申請者,除需檢附上述文件外,
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
或教育部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及赴國外研修計畫書約一千字至一千五百字
(包括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
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文件、
財稅資料(國稅局開立之財產歸戶清單)等相關文件。
以上文件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所送文件,審查完畢後,不另退還。
◎另附上教務處提供之海外交流學分抵免流程圖,供各系參閱,謝謝。
114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計畫自即日起受理報名及申請
-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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