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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技藝職能獎學金」,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自行送件

☆限制條件
一、申請資格︰
(一)本獎學金申請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藝術、體育、技職類(不包含外語類、商業與管理類、電機電子資訊類)清寒優秀在學學生。
(二)高中職2年級至3年級或大學校院(含研究所、碩士班)2年級至4年級在學生前一學年術科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或校排名40%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80分(含)以上)。
(三)高中職1年級或大學校院(含研究所、碩士班)1年級新生以其入學考試或申請入學成績為之。
(四)如未能提出上述兩類(即在學或入學成績)成績證明文件者,得提出得獎紀錄以供審查。

二、本獎學金錄取名額、獎學金額依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當年度預算決行之,每年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得隨時為之。已受獎助之學生得於接受獎學金屆滿1年後(即已接受兩學期之獎學金),檢具相關文件向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再申請獎學金。

☆申請說明
一、申請資料:
審查採書面方式進行,必要時得面談與實地查核。
(一)檢附系所或教授推薦信。
(二)檢附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證明家境清寒文件。
(三)填妥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技藝職能獎學金」申請書1份。
(四)檢附申請技藝之相關作品、照片或影片以供審查。

二、注意事項:
(一)申請文件,若有不實或違反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技藝職能獎學金設置辦法及其他法律規定者,經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得註銷其獎助,並追繳已申領之金額。申請資料短缺或逾期者皆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錄取與否,概不退件。
(二)受獎助之學生因受訓、接受指導或參加比賽等事由,得以相關發票、收據等憑證另行申請專案輔助。
(三)除受獎助者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外,本會應主動公開受獎助者之姓名或名稱及獎助金額。若申請計畫審核通過,於寄送評核通知時,本會將提供「受獎助者資訊不公開聲明書」,若受獎助者希望保密受獎助之資訊,須填寫「受獎助者資訊不公開聲明書」並寄回,將依照其意願保密相關資訊。若未於收到該期金會通知後的一個月内寄回聲明書,將視為其同意公開受獎助資訊。

三、寄送方式及地址:
獎學金申請之資料一律掛號郵寄,105021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35號12樓『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郵戳為憑)。信封註明:技藝職能獎學金計畫。

四、其他請詳「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技藝職能獎學金設置辦法」


☆聯絡資訊
02-27638800轉分機1245,許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