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
旨: |
有關桃園市113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5項獎學金申請案,受理申請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1月10日止,詳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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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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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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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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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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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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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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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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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請資格為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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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申請程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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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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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類附繳文件若有繳交者,請自我檢核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並於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表單下載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表件如為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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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受理之5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僅需填寫1份申請書,如果通過評選,桃園教育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其中1項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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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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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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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3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3年5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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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學年度成績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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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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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請各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彙整初審合格之書面申請資料並【統一造冊】,於113年11月10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桃園市富岡國中總務處(地址:326005桃園市楊梅區中正路456號;信封請註明:申請桃園市獎學金)彙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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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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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桃園教育局預定於114年4月間辦理審查,錄取結果將於「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公告,並函請就讀學校轉知學生。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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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關獎學金之頒發,由桃園市富岡國中協助於114年6月直接電匯至學生金融帳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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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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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有填報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林組長E-mail:asblin2@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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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有送件問題,請洽富岡國中總務處呂老師,電話:03-4721113分機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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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問題請洽桃園教育局國中教育科許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7523。E-mail:10037723@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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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檢送「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獎學金實施要點,計5項及學生名冊(空白)、申請書範例(僅供學校參閱)各1份;附件亦可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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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衛組
承辦人員:吳小姐
聯絡電話:037-651188分機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