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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115年第二次「獎助學金」,即日起至9月11日止,自行寄送

☆限制條件
一、申請資格與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五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具有本國籍且於申請截止日前未滿25歲者。
(二)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之學生,且申請時仍於學籍內,不含軍警校、空中大學、大學在職專班及研究所。五專或七年一貫學制者,前三年級列為高中職組。
(三)學習成績:申請人在學成績前一學期(本次為114學年度第2學期)總平均達70分,且操行75分以上。
(四)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申請領取其他校內外獎助後,仍無法完全紓困者。
(五)家庭狀況:
1.具中低、低收入戶資格。
2.特殊情形: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特殊境遇家庭狀況影響學生求學穩定。
(3)、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4)、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二、申請方式: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115年09月11日前郵寄至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知。

三、注意事項:
(一)本獎助學金之申請,請以最新公告之申請規章與申請表做為依據。
(二)申請內容需詳實且清晰填寫,若有不實或文字無法判定內容(如:中文書寫雜亂、電郵英數字無法辨認)及特殊表現證明未依規定填寫,基金會得以取消資格。
(三)若有缺件、寄件錯誤,恕不另通知,無論審查是否通過,基金會恕不退還文件。
(四)申請人必須符合最新版規章規定,及以最新版申請表進行申請,並詳閱上述規章內容、程序和申請義務,若有疑義或任何問題,敬請儘早聯繫確認。

☆申請說明
一、申請文件:
(一)「大鵬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二)「自傳」正本一份,至少500 字;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三)「推薦函」正本一份,由就讀學系主任、班級導師、輔導老師、專業科目老師、社福機構社工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名、蓋章。
(四)申請時之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五)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六)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正本一份。
(七)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一份。
(八)申請當時學期之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一份。
(九)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除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外,其他可佐證相關特殊情況之證明等。
(十)清晰之郵局、銀行帳戶封面影本(限申請人本身之帳戶,並請加蓋印章或簽名),申請人若未開立金融帳戶,得用監護人帳戶影本代替。
(十一)特殊表現之證明。如:技能或特殊才藝優異之獎狀、獎牌,熱心公益及特殊表揚事蹟,求學時已考取各類證照資料等,並自行以單獨一頁資料列表分類,逐條詳細說明特殊表現之內容、附上證明文件,若未列表或分類不清、未附上相關介紹、證明文件及無法辨識等情況,恕不予採信。

二、獎助學金獲獎金額:
高中(職)組:每名獎助學金金額:10,000元,預計總名額:10名。
大學(專)組:每名獎助學金金額:15,000元,預計總名額:10名。

審查結果將於115年11月06日公告,後續亦會以郵寄、電話或電子信箱等方式通知申請人獲獎及相關事宜。

☆聯絡資訊
02-87914955(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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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衛組
承辦人員:吳小姐
聯絡電話:037-651188分機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