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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即日起收件至10月15日止,送生衛組初審。

主 旨: 有關高雄市「110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請惠予公告周知並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辦理。

  二、 旨案申請日期自110年10月1日(星期一)起至110年10月31日(星期日)止(生衛組收件至10/15日止),惟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略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爰本次申請截止日為110年11月1日(星期一)止。

  三、 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高雄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四、 申請程序說明如下,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文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第二學期申請為限:
     1、申請書。
     2、109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三)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制別上網填報表單(請使用GOOGLE開啟):
     1、研究所:https://forms.gle/8w6yoAZBJBoTWea47
     2、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https://forms.gle/NtjFXoAWBWJnXEoq7
     3、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二年級至三年級:https://forms.gle/zz9bh79MiQ8dKiHf6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掃描電子檔(範本如附件),檔案名稱請命名為「學校名稱.pdf」,並將電子檔於110年11月1日前寄至canhelpstudent@gmail.com,以憑辦理。
     (五)請學校應協助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及學生所屬學制、年級,以維學生之權益,倘有誤植情形視同資格不符。
 
五、 本奬學金將於11月擇期召開審查會議,本案審查委員會依審查原則辦理,其審核結果另函通知。

六、 隨函檢送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申請表件相關資料各1份(詳如附件)。
 
七、 上開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文件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八、 有關本案相關疑問,請電子郵件至或逕洽高雄市私立復華高中註冊組蔡麗珠組長(電話:07-3344168分機53)或陳庭萱小姐(分機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