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
旨: |
茲為本宮辦理「清寒獎助學金」事宜,自113年9月20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請惠予轉知貴校學生,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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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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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本宮清寒獎助學金辦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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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請資格:凡學子設籍於彰化縣六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大學(專)之正規學校,(不包括夜間部、進修班、空大、補習班及研究所),並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其前一學年總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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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業成績:國立八十分以上、私立八十五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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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或甲等)以上,且無記過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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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獎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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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中組:每名新台幣伍仟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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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專組:每名新台幣壹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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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請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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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表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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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寒證明書正本乙份。(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乙份,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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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師長推薦書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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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學證明書正本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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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大一、高一新生以高三、國三成績單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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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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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申請表件依序裝訂後,由所屬學校核章(校印、承辦人員職章)後,於旨揭期限內函寄本宮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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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經審核如有證件不齊或不實者,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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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申請經核准者,本宮將另行專函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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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有關清寒獎助學金之申請辦法、申請表、師長推薦書等電子檔,請至本宮官網「首頁>信眾服務>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s://www.lugangmazu.org/downloa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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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衛組
承辦人員:吳小姐
聯絡電話:037-651188分機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