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2024-04-24 軍訓室 教職員 學生 家長 校友 未來學生 一、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 二、 為避免青年學子因不瞭解旨揭相關規定,誤觸法網,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