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 家庭經濟弱勢助學金 第一次財稅中心審查公告 2021-11-08 生衛組 教職員 學生 家長 校友 110學年度 家庭經濟弱勢助學金 第一次財稅中心審查公告 請不合格學生於11/28日前備齊學生本人及法定監護人(或配偶)財稅證明文件(「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至生衛組提出申復及級距異動,逾時視同放棄申復資格。 第一次財稅中心審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