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2年5月19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1474號函辦理。
二、 教職員工生快篩陽性者之相關措施:
(一)「 輕症或無症狀者」:0日(確診日)及次日起5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暫勿入校上班上課」;如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則可提早解除。
(二)本校住宿生如快篩陽性者,建議0日(確診日)及次日起5日內,返家或安排入住「照護宿舍」進行自主健康管理。
三、 防疫期間學生快篩陽性請假事宜:
(一) 學生:
1. 「 輕症或無症狀者」:0日(確診日)及次日起5日內,檢附快篩陽性證明,可請「新冠肺炎-病假」;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不影響其學業成績評量。
2. 「中重症者」:可請「防疫隔離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扣減其評量成績。
四、快篩陽性校內通報:
(一)快篩陽性者,請依防疫專責小組規定進行通報,接獲通報後,防疫專責小組進行關懷及管制。
(二)學生通報網址:https://forms.gle/KgdXE3oCSn7eoBiN7
五、假別說明:
學生確診 通報系統 |
症狀分類 | 假別 | 假別說明 | 請假證明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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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症或無症狀者 | 新冠肺炎-病假 | 1.0日(確診日)及次日起5日內 ,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暫勿入校上課」。 2.如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則可提早解除。 3.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扣減其評量成績。 |
快篩陽性證明 |
中重症 | 防疫隔離假 | 1.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 2.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扣減其評量成績。 |
隔離治療通知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