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學生代表委員遴選作業。
二、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之1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課審會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
三、依課審會辦法第7條第1項第10款、第8條第1項及第9條規定,課審會「審議大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被提名候選人」及「分組審議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係由教育部輔導學生組成之遴選委員會(遴選委員會之委員,由教育部公開徵求學生自行登記擔任),就教育部公開徵求學生自行登記擔任之候選人中選舉產生。
四、為公開徵求學生自行登記為課審會「審議大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被提名候選人」及「分組審議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候選 人、遴選委員會委員,鼓勵有興趣的同學報名參加:
(一)登記資格:凡具有學生身分或離校未滿1年者。
(二)登記方式:一律採網路登記。
(三)登記網址:https://reurl.cc/5lbxkM。
(四)登記期間:109年6月3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109年6月
日(星期三)下午5時。
( 五)凡於網路登記完成後,不再受理變更候選人或委員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