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條件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職校及新竹市市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2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國中:上學期76名,下學期100名,每名新臺幣1,000元。
(二)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及補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每學期獎勵50名(日校47名、補校3名),每名新臺幣1,500元。
(三)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每學期獎勵15名,每名新臺幣4,000元。
(四)碩士班每學期獎勵5名,每名新臺幣10,000元。
☆申請說明
一、申請方式:
(一)申請表件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後於113年11月4日(星期一)前函送新竹市政府核辦(郵戳為憑),如有未符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二)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申請時請檢具申請書、前學期成績單、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由學校函送或寄送新竹市政府(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三)「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若為高中職學制,請務必附上班排名;「分數」欄若為等級制,請務必換算小數點後2位之分數,以利審查程序。
二、申請期間︰
(一)本獎學金每學期辦理1次,一年級學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
(二)其申請期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第一學期自10月11日起至10月31日止(即日起至10月21日止,送健康中心)
第二學期自 3月11日起至 3月31日止
三、審查原則:
(一)國中:授權各校審查。
(二)高中:視申請者之學期學業成績班級排名,依序錄取50名(日校47名、夜校3名)。班排名相同者以學業成績高者為優先,成績相同時,以體育成績高者為優先,分數仍相同時由本府決定。
(三)大學、碩士班:以學業成績(70%)、操行成績(30%)二項平均成績最高者依次錄取。成績相同時,以學業成績高者為優先,分數仍相同時由新竹市政府決定。
四、其他事項:
(一)請詳「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
(二)本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亦可至新竹市教育網-表格下載-特前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
(三)申請表件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函送新竹市政府核辦(郵戳為憑),如有未符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四)錄取名單於11月底公佈於新竹市教育網公告欄,經審查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聯絡資訊
03-5427974轉104,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