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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高中职以上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限新竹市),即日起至10月21止,送健康中心

☆限制条件
一、申请资格:
凡设籍新竹市6个月以上,于国内公私立研究所硕士班(硕士在职专班及硕士学分班、空大除外)、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在职专班及学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职校及新竹市市立国民中学在学之清寒优秀学生,且未享受公费及政府其他奖助学金并具下列条件者:
(一)各项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而无不及格科目,无惩处纪录(销过者视为无纪录)。国中含学习领域及日常生活表现﹔高中、大学、硕士班含学业成绩、操行成绩2项。
(二)家境清寒者,由学校校长、训导主任(学务主任)及导师审定之,并在申请表上认定核章,或检附里长证明书。

二、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一)国中:上学期76名,下学期100名,每名新台币1,000元。
(二)各公私立高中职校及补校(含五专一、二、三年级)每学期奖励50名(日校47名、补校3名),每名新台币1,500元。
(三)大专院校(含五专四、五年级)每学期奖励15名,每名新台币4,000元。
(四)硕士班每学期奖励5名,每名新台币10,000元。

☆申请说明
一、申请方式:
(一)申请表件需由学校初审合格,汇整造册后于113年11月4日(星期一)前函送新竹市政府核办(邮戳为凭),如有未符规定者(证件不齐、逾期或个别申请者)概不受理。
(二)符合申请条件之学生,申请时请检具申请书、前学期成绩单、户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请人加盖私章),由学校函送或寄送新竹市政府(新竹市中正路120号)。
(三)「学制」栏请务必勾选清楚,若为高中职学制,请务必附上班排名;「分数」栏若为等级制,请务必换算小数点后2位之分数,以利审查程序。

二、申请期间︰
(一)本奖学金每学期办理1次,一年级学生于第二学期起始可申请
(二)其申请期限(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第一学期自10月11日起至10月31日止(即日起至10月21日止,送健康中心)
第二学期自 3月11日起至 3月31日止

三、审查原则:
(一)国中:授权各校审查。
(二)高中:视申请者之学期学业成绩班级排名,依序录取50名(日校47名、夜校3名)。班排名相同者以学业成绩高者为优先,成绩相同时,以体育成绩高者为优先,分数仍相同时由本府决定。
(三)大学、硕士班:以学业成绩(70%)、操行成绩(30%)二项平均成绩最高者依次录取。成绩相同时,以学业成绩高者为优先,分数仍相同时由新竹市政府决定。

四、其他事项:
(一)请详「新竹市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及审查原则」
(二)本奖学金审查原则及申请表亦可至新竹市教育网-表格下载-特前科下载使用(网址:http://www.hc.edu.tw/)。
(三)申请表件需由学校初审合格,汇整造册,函送新竹市政府核办(邮戳为凭),如有未符规定者(证件不齐、逾期或个别申请者)概不受理。
(四)录取名单于11月底公布于新竹市教育网公告栏,经审查录取者将另函通知学校转知,未录取者概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联络资讯
03-5427974转104,陈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