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達科大

:::

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案,請本校師生使用合法軟體,勿擅自下載、安裝、使用未經授權軟體,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 2024-09-05
  • 校安中心
一、 按著作權法規定,下載、安裝電腦軟體屬「重製」行為,而「重製權」為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任何人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該等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否則擅自下載、安裝盜版軟體,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行為,而須負擔民、刑事責任;明知電腦安裝盜版軟體而予使用者,亦同。

二、電腦軟體在實務上常區分為個人版、教學版、營業版或試
      用版等版本,此等產品之區分乃係著作財產權人考量市場
      上不同之授權需要所為,利用人自應依各種版本所定授權
      方式利用之,縱為合法取得之軟體,若使用者逾越授權範圍,
      仍可能因違反「使用者授權合約書」而有侵害著作財 產權
      之問題(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參照)。
三、近日本局接獲國外權利人反映仍有部分政府機關及國營事
      業未使用合法軟體情形,茲為加強宣導政府機關及國營事
      業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敬請惠轉所屬單位積極輔導、提醒
      同仁使用合法軟體,勿擅自下載、安裝、使用未經授權 軟體
      ,以維護我國積極建立之保護智慧財產權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