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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转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宣导尊重智慧财产权观念案,请本校师生使用合法软件,勿擅自下载、安装、使用未经授权软件,以免侵害他人着作权。

  • 2024-09-05
  • 校安中心
一、 按着作权法规定,下载、安装电脑软件属「重制」行为,而「重制权」为着作财产权人专有,任何人除有着作权法第44条至第65条所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应事先取得该等着作财产权人之授权或同意,否则擅自下载、安装盗版软件,即有可能构成侵害着作财产权行为,而须负担民、刑事责任;明知电脑安装盗版软件而予使用者,亦同。

二、电脑软件在实务上常区分为个人版、教学版、营业版或试
      用版等版本,此等产品之区分乃系着作财产权人考量市场
      上不同之授权需要所为,利用人自应依各种版本所定授权
      方式利用之,纵为合法取得之软件,若使用者逾越授权范围,
      仍可能因违反「使用者授权合约书」而有侵害着作财 产权
      之问题(着作权法第37条第1项规定参照)。
三、近日本局接获国外权利人反映仍有部分政府机关及国营事
      业未使用合法软件情形,兹为加强宣导政府机关及国营事
      业尊重智慧财产权观念,敬请惠转所属单位积极辅导、提醒
      同仁使用合法软件,勿擅自下载、安装、使用未经授权 软件
      ,以维护我国积极建立之保护智慧财产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