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達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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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限基隆市低收、中低),即日起至9月16日止,送健康中心

☆限制條件
一、申請資格:
設籍基隆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專科學校、大學校院家境清寒之學生,符合下列各款之標準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成績標準:
1.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其餘各科成績達65分以上。
2. 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或操行成績80分以上(甲等)。
(二)家境清寒標準:經里辦公處證明家境清寒或列為低收入戶經區公所證明者。

二、獎勵金額及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制專科學校1-3年級學生以140名為限,每學年每名3,000元。
(二)大專院校及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五專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生35名,每名5,000元。
(三)前一、二項分配之名額視當年度符合申請人數可適當調整。

 ☆申請說明
一、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三)前一學年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證明書正本或操行成績證明書正本。
(四)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五)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未享公費待遇證明書。
(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證明。

二、申請程序:
(一)請先行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二)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資格後,由就讀學校統一造冊(格式自訂),並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表件。
(三)逕寄至基隆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明芳老師收(地址:206基隆市七堵區福五街1號,信封上請註明「中上獎學金申請」字樣),未依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大學院校請註明大學部或研究所。
(五)審核結果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三、諮詢電話:
如有相關疑義,請洽基隆市府教育處承辦人余泓睿,電話:02-2430-1505分機116或基隆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老師,電話:02-2451-1158分機12。

☆聯絡資訊

余泓睿:02-2430-1505分機116、葉老師:02-2451-1158分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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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衛組
承辦人員:吳小姐
聯絡電話:037-651188分機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