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香港情勢,本部重申政府及大學應全力保障學生表達意見的自由與權利,並籲請學校柔性勸導學生間應相互尊重,言語或行動暴力絕對不能被容忍接受。同時也請各大學規劃提供適當場域,並訂定使用規範及爭議疏導機制,讓學生可以理性思辨。
二、近日因發生大陸遊客進入校園撕毀連儂牆標語,遭以毀損罪移送偵辦,違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由內政部移民署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廢止其入境許可並限期出境。另查本部針對大學招收陸生,於100年亦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大學法授權訂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其第11條第1項第5、6款業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就學,或經學校錄取後申請入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之,包括:「曾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違反其他法令規定之情形。」(如附件)。
三、基上,請學校務必轉知並輔導每位陸生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如撕毀連儂牆舉動,將涉及毀損罪;又如動手傷人,將涉及傷害罪,除依校規議處、被訴追法律責任之外,亦可能因此被撤銷或廢止入境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