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应香港情势,本部重申政府及大学应全力保障学生表达意见的自由与权利,并吁请学校柔性劝导学生间应相互尊重,言语或行动暴力绝对不能被容忍接受。同时也请各大学规划提供适当场域,并订定使用规范及争议疏导机制,让学生可以理性思辨。
二、近日因发生大陆游客进入校园撕毁连侬墙标语,遭以毁损罪移送侦办,违反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第16条第1项规定,由内政部移民署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8条第1项规定,废止其入境许可并限期出境。另查本部针对大学招收陆生,于100年亦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大学法授权订有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其第11条第1项第5、6款业规定,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就学,或经学校录取后申请入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许可;已许可者,得撤销或废止之,包括:「曾有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8条第1项各款情形之一。」、「违反其他法令规定之情形。」(如附件)。
三、基上,请学校务必转知并辅导每位陆生了解相关法令规定,如撕毁连侬墙举动,将涉及毁损罪;又如动手伤人,将涉及伤害罪,除依校规议处、被诉追法律责任之外,亦可能因此被撤销或废止入境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