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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活動,於1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申請

旨: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活動,將於1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明:  
  一、 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附件1)辦理。
  二、 各校申辦學產基金補助114年度工讀服務活動,請依據前述實施要點審慎規劃及提出申請,申請時間自1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活動日期為假期期間,應注意下列規範:
     (一)實際工讀期間(不包括起程及賦歸時間,且不得與學校實習期間重疊)為2週至6週,每日工讀時間8小時(不包含休息時間、活動前準備及活動後檢討),工讀內容勿涉及醫療行為,並請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二)以學校為單位組隊方式辦理,每校最多申請2隊為限(2隊之工讀服務學生名單不可重複),每隊10人至20人,其中每隊弱勢學生人數比率應逾50%,且受服務人數應達服務人數2倍以上。2隊以不同服務內容或不同服務單位為原則;如非屬工讀服務(如志工服務等),不予補助。
     (三)辦理工讀服務期間,請標示「教育部學產基金」等文字之海報或布條,張貼或懸掛於服務場域,或佩戴名牌,俾利於辨識。
  三、 本案補助項目詳補助經費標準表(附件2),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補助經費為全額補助。
     (二)工讀費、講座鐘點費、教師鐘點費及保險費項目限專款專用,不得流用。
     (三)為保證學生工讀期間安全,請私立學校為參加工讀學生投保意外險;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自行編列慰問金。
     (四)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補助經費限作為學校投保學生使用(不得發給學生個人),前開3項經費得互相勻支。
     (五)保險費、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等4項費用不足者,得於雜支項下勻支。
     (六)輔導老師保險費等活動相關費用,請學校自籌。
  四、 申請方式採網路線上申請,請將申請表及活動企劃書等相關檔案填妥後上傳至網站。系統上傳截止時間為114年3月31日下午5時止,請務必掌握時效,且注意下列重點:
     (一)送件時於申請表及活動企劃書載明工讀服務人數,後續倘獲補助再繳交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
     (二)申請資料不齊全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三)學校服務內容涉體育相關訓練者,請參閱體育運動類申請書及活動企劃書範例。
  五、 受核定補助學校如為縣市政府轄管學校,應以教育局(處)為受款單位,並請該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統一掣據辦理請款作業,核結程序亦由該教育局(處)彙整後再行報部,以符權責;如受核定補助學校為教育部轄管學校,由教育部辦理個別撥付作業,核結程序亦由各校報部辦理。
  六、 114年度工讀服務活動最新資訊及申請所需文件、填寫範例,均置於工讀服務計畫專區,請逕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學產基金資源區-獎助學金專區-工讀服務計畫項下參閱相關資訊。如有疑問,請洽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聯絡人施博元先生,聯絡電話:037-992216分機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