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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产基金补助114年度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办理工读服务活动,于1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申请

旨: 教育部学产基金补助114年度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办理工读服务活动,将于1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申请,详如说明,请查照。
 
明:  
  一、 依据「教育部学产基金补助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办理工读服务实施要点」(附件1)办理。
  二、 各校申办学产基金补助114年度工读服务活动,请依据前述实施要点审慎规划及提出申请,申请时间自1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活动日期为假期期间,应注意下列规范:
     (一)实际工读期间(不包括起程及赋归时间,且不得与学校实习期间重叠)为2周至6周,每日工读时间8小时(不包含休息时间、活动前准备及活动后检讨),工读内容勿涉及医疗行为,并请遵守劳动基准法相关规定。
     (二)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方式办理,每校最多申请2队为限(2队之工读服务学生名单不可重复),每队10人至20人,其中每队弱势学生人数比率应逾50%,且受服务人数应达服务人数2倍以上。2队以不同服务内容或不同服务单位为原则;如非属工读服务(如志工服务等),不予补助。
     (三)办理工读服务期间,请标示「教育部学产基金」等文字之海报或布条,张贴或悬挂于服务场域,或佩戴名牌,俾利于辨识。
  三、 本案补助项目详补助经费标准表(附件2),应注意事项如下:
     (一)补助经费为全额补助。
     (二)工读费、讲座钟点费、教师钟点费及保险费项目限专款专用,不得流用。
     (三)为保证学生工读期间安全,请私立学校为参加工读学生投保意外险;公立学校依「公务人员执行职务意外伤亡慰问金发给办法」自行编列慰问金。
     (四)劳工保险、健康保险及劳工退休金补助经费限作为学校投保学生使用(不得发给学生个人),前开3项经费得互相匀支。
     (五)保险费、劳工保险、健康保险及劳工退休金等4项费用不足者,得于杂支项下匀支。
     (六)辅导老师保险费等活动相关费用,请学校自筹。
  四、 申请方式采网络线上申请,请将申请表及活动企划书等相关档案填妥后上传至网站。系统上传截止时间为114年3月31日下午5时止,请务必掌握时效,且注意下列重点:
     (一)送件时于申请表及活动企划书载明工读服务人数,后续倘获补助再缴交带队老师与工读服务学生名册。
     (二)申请资料不齐全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三)学校服务内容涉体育相关训练者,请参阅体育运动类申请书及活动企划书范例。
  五、 受核定补助学校如为县市政府辖管学校,应以教育局(处)为受款单位,并请该县市政府教育局(处)统一掣据办理请款作业,核结程序亦由该教育局(处)汇整后再行报部,以符权责;如受核定补助学校为教育部辖管学校,由教育部办理个别拨付作业,核结程序亦由各校报部办理。
  六、 114年度工读服务活动最新资讯及申请所需文件、填写范例,均置于工读服务计画专区,请迳至教育部全球资讯网-便民服务-学产基金资源区-奖助学金专区-工读服务计画项下参阅相关资讯。如有疑问,请洽学产基金专案办公室联络人施博元先生,联络电话:037-992216分机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