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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13學年度第1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限新竹縣清寒),即日起至9月16日止,送健康中心

☆限制條件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一)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自然科學、健康與體育、科技、綜合活動等8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80分以上。
(二)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三)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

二、申請期限:至113年9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本校收件至9月16日止,送健康中心)

三、獎助金額及名額:
(一)各國中(含國中補校)每學期以每2班獎助1名為原則,每名新臺幣600元。
(二)各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高中職補校級五專一至三年級)每學期以每100人獎助1名為原則,各校合計獎助200名為限,每名新臺幣1000元。
(三)大專院校(含五專4、5年級及夜間部)學生,每學期以每校獎助1名為原則,各校合計獎助40名為限,每名新臺幣3000元。
註:如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得視各校申請人數比例酌予調整核給名額,並就學期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給,學期成績相同者,就操行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發。
(四)新竹縣原住民清寒優秀學生:除依前款規定辦理外,得從寬則優核獎。
擇優增加名額:
1.新竹縣五峰鄉及尖石鄉之國中及高中學生3名、大專校院學生1名。
2.關西鎮國中學生1名、高中學生3名、大專校院學生1名。

 ☆申請說明
一、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
(二)申請名冊各1份。
(三)「前一學期」即(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四)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五)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六)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七)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二、申請流程:
(一)各申請表件請由貴校初審合格後,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核章造冊,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職章,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資料不符(格式不符、未核章、證件不符、表件不完整)將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請學校於113年9月30日前函報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承辦人(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B棟6樓,電話:03-5518101#2886),信封請加註「(學校名稱)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或5年制,俾利審核工作進行。
(四)經審查錄取之名單,將由縣府另函知學校;領款收據與印領清冊俟核定名單公布後繳交。
(五)為利核發作業加速,請學校提早於上開申請期限內繳交,以利該縣府辦理後續審核相關事宜。


☆聯絡資訊
電話(03) 551-8101分機2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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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衛組
承辦人員:吳小姐
聯絡電話:037-651188分機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