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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113学年度第1学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限新竹县清寒),即日起至9月16日止,送健康中心

☆限制条件
一、申请资格:
凡设籍新竹县6个月以上,在国内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就读之家境清寒学生,申请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应合于下列条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费或其他奖助学金者:
(一)国中学生语文、数学、社会、艺术、自然科学、健康与体育、科技、综合活动等8类科,每类科成绩平均80分以上。
(二)高中、高职学生德行成绩甲等(80分以上),学期成绩及体育成绩均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者。
(三)大专院校学生学期成绩及操行成绩均在80分以上。

二、申请期限:至113年9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本校收件至9月16日止,送健康中心)

三、奖助金额及名额:
(一)各国中(含国中补校)每学期以每2班奖助1名为原则,每名新台币600元。
(二)各高级中等学校(含高中、高职、高中职补校级五专一至三年级)每学期以每100人奖助1名为原则,各校合计奖助200名为限,每名新台币1000元。
(三)大专院校(含五专4、5年级及夜间部)学生,每学期以每校奖助1名为原则,各校合计奖助40名为限,每名新台币3000元。
注:如申请人数超过规定名额时,得视各校申请人数比例酌予调整核给名额,并就学期成绩较优者优先核给,学期成绩相同者,就操行成绩较优者优先核发。
(四)新竹县原住民清寒优秀学生:除依前款规定办理外,得从宽则优核奖。
择优增加名额:
1.新竹县五峰乡及尖石乡之国中及高中学生3名、大专校院学生1名。
2.关西镇国中学生1名、高中学生3名、大专校院学生1名。

 ☆申请说明
一、申请文件:
(一)奖学金申请表1份。
(二)申请名册各1份。
(三)「前一学期」即(112学年度第2学期)成绩证明书1份。
(四)学生在学证明(或学生证影本,A4规格)1份。
(五)清寒证明文件1份,由学校校长、训导主任(学务主任)及导师审定之,并在申请表上认定核章或检附里长证明书亦可。
(六)全户户口名簿(影本)1份。
(七)德行成绩 (无此项成绩者以奖惩、日常生活综合表现、服务学习纪录或特殊不良表现等项目核定)。

二、申请流程:
(一)各申请表件请由贵校初审合格后,依学业成绩高低排序,核章造册,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盖「与正本相符」戳章及「承办人」职章,所送资料不论合格与否均不退件;资料不符(格式不符、未核章、证件不符、表件不完整)将不另行通知补件。
(二)请学校于113年9月30日前函报新竹县政府教育局承办人(地址:302新竹县竹北市光明六路10号 B栋6楼,电话:03-5518101#2886),信封请加注「(学校名称)申请113学年度第1学期新竹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专科学校请务必注明2年制或5年制,俾利审核工作进行。
(四)经审查录取之名单,将由县府另函知学校;领款收据与印领清册俟核定名单公布后缴交。
(五)为利核发作业加速,请学校提早于上开申请期限内缴交,以利该县府办理后续审核相关事宜。


☆联络资讯
电话(03) 551-8101分机2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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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