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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慧夫顱顏基金會113年「得福獎助學金」(限先天顱顏患者)申請日期8月12日至9月13日止,自行送件

☆限制條件
一、申請資格:
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臺灣或離島國中以上之先天顱顏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

二、受理申請期間:
113年8月12日至113年9月13日止,由該基金會網站申請或以郵戳為憑。

三、辦法說明:
(一)在學學生係指113年9月各級日間部、進修部(含夜間部)仍在學之學生,不含113年6月畢業者(升學者不在此規定中)。
(二)申請學級資格:
1.國中:於112學年就讀九年義務教育七年級至九年級生。
2.高中(職):包括普通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一、二、三年級,不含空中專校、在職專班。
3.大專:包括大學、專科二年制及五專4-5年級,不含空中大學、在職專班、推廣教育學分班。
4.碩士班:碩一~碩二,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5.博士班:博一~博二,不含博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家境困難之在職專班學生欲申請助學金者不在此限。】
(三)學業總平均係指112學年度第一、二學期之智育成績平均。
(四)申請人請擇北、中、南及雲嘉四區其一提出申請,並於收到獲獎通知後,在申請區域親自參加頒獎典禮頒獎,若本人無法參加,則應致電該區域承辦人,約定時間於各區分會辦公室親自面談頒獎。
(五)申請人獲獎後,需於114年8月底前至基金會擔任志工(至少4小時以上),未擔任志工者則喪失114年申請資格。

☆申請說明
一、獎助類型:
(每年度只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一)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條件:凡國中以上特殊才藝(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獲個人校內以上比賽前三名。
2.獎助金額:
(1)國際組:2萬元。
(2)全國組:1萬元。
(3)縣(市)際組:8千元。
(4)校內組:6千元。
3.應備資料:
(1)得獎證明正本或影本。
(2)參加民間單位或縣(市)政府舉辦之比賽個人獎項前三名者,請另附報導文章或推薦函。
(3)校內以全校或全年級比賽個人獎項前三名。

(二)優秀獎學金:
1.條件及獎助金額:
(1)博士組:學業平均成績(GPA)3.38(含)以上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80分以上,獎助1萬5千元。
(2)研士組:學業平均成績(GPA)3.76(含)以上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85分以上,獎助1萬2千元。
(3)大專組: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獎助1萬元。
(4)高中(職)組:學業平均成績75分以上,獎助8千元。
(5)國中組: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獎助6千元。
2.應備資料:
(1)學校112學年度成績單(包含上、下兩學期)正本或影本請蓋有學校戳章。
(2)國高中申請者須提供全學年(上、下兩學期)出勤紀錄。

(三)清寒助學金:
1.條件及獎助金額:
(1)研究所組(碩士、博士):學業平均成績(GPA)2.44(含)以上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70分以上,獎助8千元。
(2)大專組: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獎助7千元。
(3)高中(職)組: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獎助5千元。
(4)國中組: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獎助4千元。
2.應備資料:
(1)學校112學年度成績單(包含上、下兩學期)正本或影本請蓋有學校戳章。
(2)提供112年全戶「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國高中申請者須提供全學年(上、下兩學期)出勤紀錄。

二、必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各獎項類別-應備資料。
(三)國高中獎助學金申請另檢附學校全學年(上、下兩學期)出勤紀錄。
(四)自傳或作文乙篇:
1.首次申請者,限繳交「自傳」代替作文乙篇,須為600字以上,電腦打字,A4大小列印紙本呈現。
2.作文乙篇,須為600字以上,電腦打字,A4大小列印紙本呈現,以下三個題目擇一撰寫:
(1)我和基金會的故事。
(2)顱顏外觀帶給我生命的改變。
(3)參加基金會活動的收獲。
(五)基金會開立之服務時數證明,首次申請者及此次申請國中組不需檢附。
(六)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曾獲本獎學金或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七)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曾獲本獎學金或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八)學業平均成績採用百分制(GPA)者,為符合各校評分準則之換算,需檢附該校之百分數平均成績對照表,以利後續審核成績標準比對使用。(未使用百分制者可免繳)


 ☆聯絡資訊
(02) 2719-0408 轉236 社工 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