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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慧夫颅颜基金会113年「得福奖助学金」(限先天颅颜患者)申请日期8月12日至9月13日止,自行送件

☆限制条件
一、申请资格:
中华民国国籍,且目前就读台湾或离岛国中以上之先天颅颜患者(齿颚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内)。

二、受理申请期间:
113年8月12日至113年9月13日止,由该基金会网站申请或以邮戳为凭。

三、办法说明:
(一)在学学生系指113年9月各级日间部、进修部(含夜间部)仍在学之学生,不含113年6月毕业者(升学者不在此规定中)。
(二)申请学级资格:
1.国中:于112学年就读九年义务教育七年级至九年级生。
2.高中(职):包括普通高中(职)及五年制专科一、二、三年级,不含空中专校、在职专班。
3.大专:包括大学、专科二年制及五专4-5年级,不含空中大学、在职专班、推广教育学分班。
4.硕士班:硕一~硕二,不含硕士在职专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请。
5.博士班:博一~博二,不含博士在职专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请。
【家境困难之在职专班学生欲申请助学金者不在此限。】
(三)学业总平均系指112学年度第一、二学期之智育成绩平均。
(四)申请人请择北、中、南及云嘉四区其一提出申请,并于收到获奖通知后,在申请区域亲自参加颁奖典礼颁奖,若本人无法参加,则应致电该区域承办人,约定时间于各区分会办公室亲自面谈颁奖。
(五)申请人获奖后,需于114年8月底前至基金会担任志工(至少4小时以上),未担任志工者则丧失114年申请资格。

☆申请说明
一、奖助类型:
(每年度只能择一申请,不得重复请领。)

(一)特殊才艺优秀奖学金:
1.条件:凡国中以上特殊才艺(文学、音乐、美术、语言、体育、科技)获个人校内以上比赛前三名。
2.奖助金额:
(1)国际组:2万元。
(2)全国组:1万元。
(3)县(市)际组:8千元。
(4)校内组:6千元。
3.应备资料:
(1)得奖证明正本或影本。
(2)参加民间单位或县(市)政府举办之比赛个人奖项前三名者,请另附报导文章或推荐函。
(3)校内以全校或全年级比赛个人奖项前三名。

(二)优秀奖学金:
1.条件及奖助金额:
(1)博士组:学业平均成绩(GPA)3.38(含)以上或相对应之百分数成绩80分以上,奖助1万5千元。
(2)研士组:学业平均成绩(GPA)3.76(含)以上或相对应之百分数成绩85分以上,奖助1万2千元。
(3)大专组:学业平均成绩80分以上,奖助1万元。
(4)高中(职)组:学业平均成绩75分以上,奖助8千元。
(5)国中组:学业平均成绩80分以上,奖助6千元。
2.应备资料:
(1)学校112学年度成绩单(包含上、下两学期)正本或影本请盖有学校戳章。
(2)国高中申请者须提供全学年(上、下两学期)出勤纪录。

(三)清寒助学金:
1.条件及奖助金额:
(1)研究所组(硕士、博士):学业平均成绩(GPA)2.44(含)以上或相对应之百分数成绩70分以上,奖助8千元。
(2)大专组:学业平均成绩60分以上,奖助7千元。
(3)高中(职)组:学业平均成绩60分以上,奖助5千元。
(4)国中组:学业平均成绩70分以上。奖助4千元。
2.应备资料:
(1)学校112学年度成绩单(包含上、下两学期)正本或影本请盖有学校戳章。
(2)提供112年全户「财产税总归户财产查询清单」及「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
(3)国高中申请者须提供全学年(上、下两学期)出勤纪录。

二、必备文件:
(一)申请书。
(二)各奖项类别-应备资料。
(三)国高中奖助学金申请另检附学校全学年(上、下两学期)出勤纪录。
(四)自传或作文乙篇:
1.首次申请者,限缴交「自传」代替作文乙篇,须为600字以上,电脑打字,A4大小打印纸本呈现。
2.作文乙篇,须为600字以上,电脑打字,A4大小打印纸本呈现,以下三个题目择一撰写:
(1)我和基金会的故事。
(2)颅颜外观带给我生命的改变。
(3)参加基金会活动的收获。
(五)基金会开立之服务时数证明,首次申请者及此次申请国中组不需检附。
(六)医师开立之诊断证明书。(曾获本奖学金或基金会补助者可免缴)
(七)全户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本。(曾获本奖学金或基金会补助者可免缴)
(八)学业平均成绩采用百分制(GPA)者,为符合各校评分准则之换算,需检附该校之百分数平均成绩对照表,以利后续审核成绩标准比对使用。(未使用百分制者可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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