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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政府「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限台東縣),即日起至9月23日止,送健康中心

☆限制條件
一、申請對象:
(一)設籍「臺東縣」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二)排除對象:
1.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夜間部學生。
2.榮民或配偶任公職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者,均不合申請資格。

二、申請條件:
(一)凡設籍臺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肄業之清寒學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以上。
(二)申請人合於上述條件(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惟限於設定名額,具清寒家庭子女證明(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教師開立證明)者為優先獎助對象,餘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核發;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為排序標準。
三、獎學名額暨金額:大專院校30名為限,每名新臺幣1萬元。

☆申請說明
一、申請文件:
(一)學校正式成績單影本(112學年度上、下學期)。
(二)在學證明。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四)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印本。
(五)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影本請加註(蓋)與正本相符章,另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二、申請時間:每學年辦理一次,受理申請時間為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本校收件至9月23日止,送健康中心)

三、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連同申請文件寄至臺東縣政府教育處(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信封註明: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聯絡資訊
0893220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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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衛組
承辦人員:吳小姐
聯絡電話:037-651188分機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