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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县政府「毛毅先生荣民子女奖助学金」(限台东县),即日起至9月23日止,送健康中心

☆限制条件
一、申请对象:
(一)设籍「台东县」凡支领一次退伍金、固定给与、资助金、无给退除且未领军公教子女教育补助费之荣民、遗眷子女、「战训或因公殒命」之国军遗族之子女及「领取半俸」之荣民遗眷子女。
(二)排除对象:
1.公费生、重修生、延修生、延毕生、推广教育学分班或夜间部学生。
2.荣民或配偶任公职或在学荣民子女本人为现役军人、荣民、公务人员身分者,均不合申请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凡设籍台东县6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大专校院肄业之清寒学生,学年学业成绩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绩(或综合表现)80分以上。
(二)申请人合于上述条件(且无任何一科不及格),惟限于设定名额,具清寒家庭子女证明(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书或教师开立证明)者为优先奖助对象,馀以学业成绩高低依序核发;若学业成绩同分时,以操行成绩(或综合表现)为排序标准。
三、奖学名额暨金额:大专院校30名为限,每名新台币1万元。

☆申请说明
一、申请文件:
(一)学校正式成绩单影本(112学年度上、下学期)。
(二)在学证明。
(三)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
(四)家长荣民证(或遗眷证明资料)影印本。
(五)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书。
申请奖学金所送各项书表,影本请加注(盖)与正本相符章,另不论审查合格与否概不发还。

二、申请时间:每学年办理一次,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本校收件至9月23日止,送健康中心)

三、申请手续:填具申请书,连同申请文件寄至台东县政府教育处(950台东县台东市中山路276号;信封注明:毛毅先生荣民子女奖助学金)

 ☆联络资讯
0893220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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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