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達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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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11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限雲林縣日間清寒),即日起至10月1日止,送健康中心

☆限制條件
一、申請條件:
(一)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雲林縣政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二)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1.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2.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二、補助金額及名額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臺幣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但五專學生前三年視同高中職校以每名新臺幣2,000元核發。
(四)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得視雲林縣政府年度預算編列增減之。

三、申請期限:113年9月15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本校收件至10月1日止,送健康中心)

☆申請說明
一、申請方法:
無論在本縣內學校或他縣市學校就讀,一律由其就讀學校統一辦理核轉本府,並提出下列各項證明及表件:
(一)本獎學金申請書(由本府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佈告/下載使用)。
(二)學期成績證明。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出列清寒證明書。

二、注意事項:
本學期開始採線上申請,請欲申請學生填具完整申請資料核章後,上傳至系統(https://eservice.yunlin.gov.tw/),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請勿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須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務請加蓋學校關防。
(二)申請介面的電子郵件欄位與電話欄建議一個填學生、一個填學校承辦人,申請完成後兩邊會同時通知申請完成。
(三)請申請學校特別注意,校內審查部分請申請學校上系統點選初審通過,學生申請資料才會跑到府端複審,請學校寄初審帳號需求單(上學期已申請過學校無須再送)至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助理信箱yuki2013@mail.hamastar.com.tw
(四)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自雲林縣政府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
(五)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7-5364800#224

☆聯絡資訊
系統操作請洽:07-5364800#224。獎助學金請洽:05-5522404 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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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衛組
承辦人員:吳小姐
聯絡電話:037-651188分機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