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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县113学年度第1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奖学金(限云林县日间清寒),即日起至10月1日止,送健康中心

☆限制条件
一、申请条件:
(一)凡设籍云林县6个月以上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绩符合下列各项标准且未享有其他公费补助者,得向云林县政府申请核发奖学金。
(一)学业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新生以原毕业学校填发之成绩证明书,旧生以其所肄业学校之学期成绩为准)。
(二)体育成绩70分以上(无体育成绩者不在此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奖学金。
1.已领有其他公设奖学金者。
2.各级学校夜间部、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建教班、在职专班、空中大学等学生。

二、补助金额及名额
(一)国民中学学生300名,每名新台币1,500元。
(二)高级中学(含职校)学生125名,每名新台币2,000元。
(三)大专院校(包含研究所)学生100名,每名新台币3,000元(但五专学生前三年视同高中职校以每名新台币2,000元核发。
(四)奖学金名额及金额得视云林县政府年度预算编列增减之。

三、申请期限:113年9月15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受理申请。(本校收件至10月1日止,送健康中心)

☆申请说明
一、申请方法:
无论在本县内学校或他县市学校就读,一律由其就读学校统一办理核转本府,并提出下列各项证明及表件:
(一)本奖学金申请书(由本府教育网/行政资讯公告/奖助学金布告/下载使用)。
(二)学期成绩证明。
(三)低收入户证明或由导师出列清寒证明书。

二、注意事项:
本学期开始采线上申请,请欲申请学生填具完整申请资料核章后,上传至系统(https://eservice.yunlin.gov.tw/),申请程序说明如下:
(一)申请学生填妥申请书并备齐相关证明文件(以乡镇市公所核发之低收入户证明或家境确有困难经导师证明者,请勿附村里长之清寒证明),各项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学校须于每页加盖学校证明章并加注「与正本相符」字样;另申请表及导师证明务请加盖学校关防。
(二)申请接口的电子邮件字段与电话栏建议一个填学生、一个填学校承办人,申请完成后两边会同时通知申请完成。
(三)请申请学校特别注意,校内审查部分请申请学校上系统点选初审通过,学生申请资料才会跑到府端复审,请学校寄初审帐号需求单(上学期已申请过学校无须再送)至哈玛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助理信箱yuki2013@mail.hamastar.com.tw
(四)要点及申请表件可迳自云林县政府教育网/行政资讯公告/奖助学金布告栏下载
(五)系统操作问题请洽哈玛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7-5364800#224

☆联络资讯
系统操作请洽:07-5364800#224。奖助学金请洽:05-5522404 谢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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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